| 索引號: | 113418020032810127/202205-00016 | 組配分類: | 政策法規(guī)文件 |
| 發(fā)布機構: | 貴池區(qū)馬衙街道辦事處 | 主題分類: | 其他 |
| 名稱: |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| 文號: | 無 |
| 成文日期: | 發(fā)布日期: | 2022-05-17 | |
| 生效日期: | 廢止日期: |
江南新興產業(yè)集中區(qū)管委會,各縣、區(qū)人民政府,九華山風景區(qū)、開發(fā)區(qū)管委會,市政府各部門、各直屬機構:
根據《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》(省政府令第268號)《安徽省民政廳關于調整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》(皖民社救函〔2020〕60號)要求,經市政府同意,自2020年7月1日起調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。現公布如下:
一、貴池區(qū)(含平天湖風景區(qū))、市開發(fā)區(qū)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均提高到634元/月。
二、東至縣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均提高到625元/月。
三、石臺縣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均提高到611元/月。
四、青陽縣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均提高到649元/月。
五、九華山風景區(qū)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均提高到666元/月。
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