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索引號: | 113418020032856893/201712-00001 | 組配分類: |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 |
| 發(fā)布機構: | 貴池區(qū)棠溪鎮(zhèn)人民政府 | 主題分類: | 人口與計劃生育、婦女兒童工作 |
| 名稱: | 貴池區(qū)2017年計生家庭特別扶助政策解讀 | 文號: | 無 |
| 成文日期: | 發(fā)布日期: | 2017-12-28 | |
| 生效日期: | 2017-12-28 | 廢止日期: | 2029-12-31 |
根據《安徽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實施辦法》及2017年我區(qū)計生家庭特別扶助工作安排(或方案),現就2017年計生家庭特別扶助政策解讀如下:
一、問:特別扶助對象應同時具備哪些條件?
答:特別扶助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:
扶助對象夫妻一般應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;
2、女方須年滿49周歲;
3、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(yǎng)一個子女;
4、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(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)。
二、問:2017年特別扶助標準執(zhí)行多少?
答:城鎮(zhèn)和農村獨生子女傷殘(三級以上)的特別扶助對象,按人年均3240元的標準發(fā)放特別扶助金。城鎮(zhèn)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(yǎng)子女的特別扶助對象,按人年均4080元的標準發(fā)放特別扶助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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